2020年5月18日,板桥街道林业部门接到好心人电话求助:“我在板桥敬老院路边发现了一只猫头鹰,请你们来处理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经工作人员初步比对,村民发现的动物确属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便第一时间对猫头鹰进行简单的救助处理,并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请求依法进行救助处理。
森林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查看后,将猫头鹰雏鸟带离了现场,表示将依法移交市林草局生保部门进行下一步救助处理,让它及时回归自然。同时对群众救助猫头鹰的行为表示肯定和赞扬!
求助村民表示,这只猫头鹰是在路边树下发现的,但不知道从何而来,也不知道受了什么伤,他们看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及电视新闻网络的宣传,知道猫头鹰属于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捕杀和私藏,所以第一时间打电话求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近年来,板桥街道林业部门通过发放传单、悬挂布标、张贴通告、播放大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倡导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提升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让辖区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中来,构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