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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通告】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9 16:01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止新冠

肺炎疫情反弹相关工作的通告

 

(第16号)

 

为积极配合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阻断输入性病例,根据省、市“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27号)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湖北等重点疫区赴石人员,统一安排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对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赴石人员,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统一安排至杏林大观园康养中心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
二、封闭的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运动健身场馆、景区景点等文化娱乐场所暂缓营业。所有大规模集会集聚活动暂停举办。
三、以小区、单位、工地、企业等为单元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严格实行出入证管理,对常住居民及最近一个月内未到过重点疫区、无接触史的居民实行凭证出入。确保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全覆盖,做到重点人员即时排查、当日清零。
四、全面启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省外拟入石人员出行前或到达时扫描“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及相关网站,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生成健康码。
五、严格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各居民小区返城人员及流动人员疫情管控的通知》(石新肺防指通〔2020〕14号)要求继续落实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出行、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等管控措施,严把“最后一道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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