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工伤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申请人: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各用人单位、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存在困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省、市、区防控疫情的要求,现将申请工伤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石林县人社局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我局开通工伤认定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工伤认定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第一时间,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及病情诊断证明并承诺其余资料“容缺后补”后,立办立结,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疫情防控期期内,用人单位、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代理人)应尽量减少往返和聚集次数,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若案件并非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即将届满,建议尽量延后申请。
三、在疫情防控期内,我局采取多种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1.用工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办理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预登记,一次性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我局致电预登记,届时提交有效证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按照相关规定中止。
3.用人单位、申请人可将材料发到我局指定的邮箱或者邮寄到指定地址,保证并承诺提供材料的客观、真实性,我局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审查处理。
四、必须到我局提交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请当事人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防护和安全检查。
五、正在办理的工伤认定案件当事人需查询案件进度,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如急需查询,建议优先选择电话查询的方式进行。
六、遇特殊工伤认定案件确实需要调查取证的,将在解除疫情防控后进行。
七、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用人单位、申请人确认过邮寄送达地址的,我局将优先选择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审理工伤认定案件,部分案件受疫情影响,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办事或邮寄地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窗口。
联系电话:0871—67799749
指定邮箱:1303169042@qq.com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