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从去年12月份租住到石林县龙泉路的城州建筑公司,小区停车位有限,当时我也问了房东有没有停车位,房东说没有,也没有人愿意出租,无奈我只能将车停在妇幼保健院大门右侧的一条巷子,从开始听那至今已经整整半年了,从来没有被贴过罚单,我一直以为在哪个地方是可以停的,但6月12日早上8:40左右,当我准备去开车上班的时候,发现已经被贴了罚单。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已经停了半年了没被贴单,为啥这次要贴?
2.附近就没有禁止停车标志,贴罚款单的依据在哪里?
3.即使你有依据,难道交警就不能从实际角度考虑下吗?本来老小区停车位就少?你让我们去哪里停?龙泉路上的停车位乱收费你们不知道吗?上限5元收费的会只收5元吗?我县因乱收费扯皮的事情还少吗?停一晚上收多少钱你们心里没谱吗?有多少家庭耐得住每年少说三四千的停车费?
4.再说了每天下班我才停,上班我立马开走,都是晚上才停,我从不觉得因为停车我妨碍到了谁。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你们在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能不能变通一下?能不能人性化一点?能不能按实际情况区分对待?
5.妇幼保健院大门右侧的巷子不能停,那是不是意味着教师进修学校的大门右侧也不能停?但那里常年累月都是停满的,交警为什么就不去贴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