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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2-37249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24 15:02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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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4 15:02 浏览次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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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二、县(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本次下达)

十三、县(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另文下达)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八、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县民政局石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按照《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1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改革举措,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单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石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监督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按程序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石林彝族自治县单位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林县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县委社工办、办公室、社会事务与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科。下设个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重点工作概述

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织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全省的平均保障标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突出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编制“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库,深化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石林县民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9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9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496.84万元,与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35.95万元对比增加了560.89万元,增加原因是:1.人员增加;2.增加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农村敬老院、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预算;3.增加解除石林县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经费预算;4.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49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496.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496.84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496.84万元,与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35.95万元对比增加了560.89万元,增加原因是:1.人员增加;2.增加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农村敬老院、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预算;3.增加解除石林县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经费预算;4.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496.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9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61万元,与上664.24万元对比增加23.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新招聘2名事业人员;2.增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项目支出2809.23万元,与上年2271.72万元对比增加537.51万元,增加原因是:1.增加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农村敬老院、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预算;2.增加解除石林县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经费预算;3.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4.20万元(基本支出642.97万元,项目支出2721.23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307.97万元(基本支出307.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2.17万元(基本支出263.36万元,项目支出278.81万元),其中:263.3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主要保运转的事业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78.8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工作春节期间慰问城乡困难群众解除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社会工委工作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收养评估管理工作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0万元(基本支出59.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4万元(基本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房秀霞医疗保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43.00万元(项目支出43.00万元),主要用于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2081002老年福利20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2081004殡葬800.82万元(项目支出800.82万元),主要用于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26.00万元(项目支出326.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6.00万元(项目支出13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35.00万元(项目支出53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80.00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00万元(项目支出16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61.00万元(项目支出161.00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15.00万元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46.00万元支出。

2、210卫生健康支出88.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8.00万元),其中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8.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44.65万元(基本支出44.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44.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543.22万元(基本支出543.22万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4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18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30103奖金1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奖金;30107绩效工资4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9职业年金缴费1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6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在职人员)等社会保险费30113住房公积金4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82.13万元(基本支出44.33万元,项目支出137.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包括用于购置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其中:30201办公费50.35万元(基本支出5.55万元,项目支出44.80万元),基本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项目支出44.8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工作、社会收养评估工作支出30205水费0.37万元(基本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30206电费0.74万元(基本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0.74万元(基本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出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电话费、网络支出30211差旅费2.52万元(基本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基本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226劳务费95.97万元(基本支出2.97元,项目支出93.00万元),基本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外用工劳务费支出,项目支出93.00万元用于单位解除石林县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经费;30228工会经费4.22万元(基本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支出;30229福利费4.07万元(基本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福利费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基本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17.16万元(基本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万元(基本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人员其他管理费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73.52万元(基本支出100.07万元,项目支出227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统筹、社会救助等支出。其中:30305生活补助1027.75万元(基本支出94.90万元,项目支出932.85万元),基本支出94.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932.85万元用于2021年春节慰问经费、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火化补助费、公墓管护等支出;30306救济费1252.00万元(项目支出1252.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支出;30307医疗费补助93.73万元(基本支出5.13万元;项目支出88.60万元),基本支出5.1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项目支出88.6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老干部局遗属房秀霞医疗保险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基本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独子费奖励金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397.98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的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005基础设施建设39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的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125.6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272.38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石林县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变化原因:2020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变化原因:与2020年相比无变动。因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务实节约从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变化原因:2020年相比无变动。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个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535.0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按照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及《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昆财社〔2018〕12号 )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以“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分类施保”为工作目标。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136.0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按照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及《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以“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分类施保”为工作目标。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资金安排:326.0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13号),上级文件规定:“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二板块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按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12月*2650人*60%=133.56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12月*1250人*60%=99.0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12月*1854人*60%=93.44元,合计326.00万元。项目的实施使得残疾人在生活上、护理上得到逐步改善。对符合我县户籍并符合残疾人等级评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省定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发放按省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4)火化补助费公墓管护费以及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

项目资金安排:800.82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按照昆明市无主遗体管理办法、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石林县预算内指标下达通知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石财预〔2020〕66号)文件要求:对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葬的石林籍遗体,国家公职(含离退休)人员遗体火葬的,每具补助丧属800元;其他人员分别给予丧属2000元的补助。骨灰按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墓地费,由县财政按新增每冢一次性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绿化补助费。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改革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推进,需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提改造。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5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

项目资金安排20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文件规定:“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分别从原来每人每月50元、100元、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60元、120元、500元。”即80-89周岁全年720元;90-99周岁全年1440元;10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全年6000元。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和爱老的老龄意识,大力营造尊老敬老氛围,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政府关爱老年人,创造条件使他们树立自己新的社会价值自信和家庭价值自信,颐养天年。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16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特困人员供养(包括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以上。”以及《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文件要求: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对符合本规定的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在发挥县级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33万元,与上年44.90万元对比减少0.57万元,减少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按规定核定的运行经费相应减少。资金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石林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25.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5.04万元,固定资产170.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情况

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具体情况见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石林县民政局基本支出687.61万元,与上年664.24万元对比增加23.37万元,增加原因是:

1.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石林县民政局项目支出2809.23万元,与上年2271.72万元对比增加537.51万元,增加原因是:

1.增加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农村敬老院、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预算;

2.增加解除石林县农村敬老院在岗服务人员劳动关系补偿经费预算;

3.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监督索引号53012670531400111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5301267053140000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240200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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